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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将获"特等奖"
青岛新闻网  2004-01-07 04:44:25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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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我国今后将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公民、组织授予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这改变了自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布施行以来,国家科技奖励中没有特等奖的状况。

  近日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新《条例》严“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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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综合消息近日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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