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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为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从2004年1月起,全国环保系统开始实施六项禁令。凡违反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包括: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包括: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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