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有一项条文引人注目,即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燃气设施建设。该条文为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敞开了大门。
据了解,为了保证市民安全、正常地使用燃气,促进城市气源结构的改善,我市对1995年制定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新《条例》出现了一个重要变化,即民间资本可介入管道燃气市场建设。其实,去年4月,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也是国家第一次使用文件形式确定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方向,因此有人将该文件称为中国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应当看作是对各地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方向给出一个既定的思路,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那么,我市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市各区市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了多家国内企业前来发展管道燃气,促进了当地城市化的发展。但是,个别企业实力不强,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燃气持续发展。另外,天然气引进后,有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燃气设施,造成了重复建设。
针对这些情况,新《条例》提出了规模经营的思路,设置了较高的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有实力的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同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燃气设施的建设,解除了对国外、民间资本参与燃气建设、经营的禁令。
这种变化还有深层次原因。在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系列进程中,国家有关部门曾对一些没有改革的企业运行效益及变化情况作过一个调查。这些仍采取老体制经营的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虽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不断上扬,但运行效益却在下滑,亏损额在扩大,老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针对市政公用行业高成本、低效益的运行现状,国家建设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这种改革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允许外资和民资同时进入、共同竞争;二是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三是转变政府职能,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
这样看来,新《条例》关于加入民间资本可介入的条文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
宁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