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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释工伤保险条例 政策问答
青岛新闻网  200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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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5个月,6级30个月,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什么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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