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200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政策确定。
考试科目调整为以下5门: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所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每门考试科目的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200分,专业实践综合200分,满分为700分。
对口高职实行全省统一评卷,每门考试科目分客观题(Ⅰ卷)和主观题(Ⅱ卷)两卷,客观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题采用人工阅卷。本科层次的录取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专科层次全省划定一个最低录取分数线。另悉,专业理论综合和专业实践综合的考试内容由省教学研究室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确定。(本报记者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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