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A7 > 正文
128名“贪虫”成阶下囚 市中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不退还赃款的将不得判缓刑
青岛新闻网  2004-01-05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早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共审理贪污案件40件,受贿案件39件,挪用公款37件,涉案的128人被判刑。据市中级法院介绍,对于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凡是没有退还赃款的,法院不得判处缓刑。

  据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刑事审判的重点是打击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内发生的职务犯罪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对于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凡是没有退还赃款赃物的,不得判处缓刑。(于晓平曾宪权)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寻人启示 家长心急如焚孙国栋速回
·省体彩中心 致彩民朋友的一封信
·海尔电视:开启数字DVI,告别模拟VGA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硕士预科热招中
·海信变频空调获中国空调节能贡献奖
·2003年中国洗衣机品牌竞争力调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金锚牌超盘表 一芯两用一表难求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