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从本月1日开始,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全国各地药店应停止销售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以下简称地标药品),记者昨天采访发现,不少药店仍在销售地标药品。
记者昨天在人民路93号明善堂药房买到的“康普快康胶囊”,仍然是“湘卫药准字(1996)第070021号”。记者随后在中山路国风大药房人民药店、华壹氏大药房也买到了地标药品。
国风大药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总店现在已对地标药品作了统计,准备与生产厂家联系换药。她认为,地标药品的退出需要有个缓冲期。“目前,大多数厂家、药店还有一定数量的地标药品,让这些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一下子立即退出市场不太容易。”(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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