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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是当前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之一。针对这种情况,人才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办法”。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各类人才在保险制度不同的单位之间流动,如果不能恰当地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员的切身利益,使他们产生后顾之忧,进而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各类人才在保险制度不同的单位之间流动,如果不能恰当地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员的切身利益,使他们产生后顾之忧,进而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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