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文明办和青岛早报向社会征集百佳文明市民和百件文明好事的消息见报后,昨天,数名市民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个默默奉献的平凡人物、一件件温暖人心的市民故事。
夸夸咱们的好楼长
“他做的事算不上轰轰烈烈,但正是这些点滴小事让大家感受到温暖。”昨日,延吉路69号3号楼的曲海波发来邮件,介绍了生活在他身边的一个普通市民———四方机厂职工宋立嘉。
1999年8月20日,一辆小公共汽车翻入河里,路过此处的宋立嘉跳进河里,与其他市民一起救出了13名乘客后悄悄离去;在居住的楼座里,宋立嘉任“楼长”,义务负责收水费、卫生费、打扫楼道;从1999年至今,宋立嘉每天傍晚还在四方海琴广场义务教授老年人练习“拍打健身法”,天天不断。
自荐不为造名声
文明市民的评选今年首次增加了个人自荐的方式,昨天,第二印染厂的退休老人陈云华成为自荐的第一人。今年72岁的陈云华说,5年前他开始资助青岛大学的一名贫困女生。陈云华老两口每月的收入总共不过1300多元,但他每年都拿出3000多元帮助女大学生。陈云华说:“我做的这件事很平凡,自荐也不为图名气,只希望这样的小事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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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评选文明市民、文明好事有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文明办督查调研处处长韩大钧。
韩大钧处长介绍,文明市民参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奉献方面有突出贡献;文明好事的基本参选标准是发生在2003年度,由基层或群众自发组织的,事迹突出、影响大,群众反映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