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综合
《京华时报》报道,2003年12月31日上午,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谨向媒体通报了建设部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该规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人的权利。
《规程》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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