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1月1日开始施行。这一指导意见将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城市房屋拆迁建立评估纠纷调处机制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了拆迁评估纠纷调处机制,确定了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方法。
意见要求,各省和设区城市要成立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估价技术鉴定的方式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救济。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另行评估。复核评估或另行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房屋拆迁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调整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标准进一步明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拆迁评估价值标准,建立了公开、公平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机制。
意见明确规定,拆迁估价为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拆迁评估包含的内容是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等。拆迁房屋装修的补偿,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另行委托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