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3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刚、蓝于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绑架一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判处蓝于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以绑架罪判处林延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孙刚现年44岁,新西兰国籍;蓝于鹏,现年54岁,美国国籍;林延东,现年42岁,辽宁省抚顺市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刚、蓝于鹏受境外一敌对组织头目指使,在中国境外预谋在北京市进行宣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活动。去年5月6日、7日,孙刚、蓝于鹏先后入境,为进行宣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活动准备了传单、油漆、钢锯、飞艇等作案工具,还冒用他人姓名租用北京市一居民区的一所民房作为活动地点。5月14日,孙刚、蓝于鹏在其暂住的北京市某饭店被抓获,并当场查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一批传单,后又在其租用的民房中起获了作案工具。
法庭经审理还查明,孙刚、蓝于鹏与林延东策划,欲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绑架湖南省某公司刘某某,勒索巨额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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