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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封杀“手续费” 新物业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青岛新闻网  2004-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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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确定,并实行明码标价,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西涛介绍,围绕物业收费问题产生的纠纷,很大程度上是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和代收项目混淆不清,引起不少业主的反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办法还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水、电、气费时不得加收手续费等任何额外费用。(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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