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从今天起,建筑物安玻璃也要讲“门道”了,天桥、立交桥、小学、幼儿园等将受到特殊“庇护”,已建成的建筑物也要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市建委昨天下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委勘察设计处有关人员介绍,从今天起,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装饰、维修工程都要遵循这个规定。
规定要求,采光棚(顶)、雨棚、出入口通道上盖和天花板、裙楼围蔽、内庭围蔽的栏板、小学、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等儿童经常活动场所的室内玻璃隔断、玻璃门、立交桥、天桥、隧道和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等,如要安装玻璃都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未使用安全玻璃的建筑物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据介绍,本通知实施前已竣工的建筑物,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在2006年以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责任。(闵妤)
名词解释
安全玻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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