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31日电
备受关注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福兆,男,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陈福兆自1996年开始练习邪教“法轮功”,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逐步产生了通过杀人的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并将乞讨、拾荒人员作为其杀人对象。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间,陈福兆因痴迷于邪教“法轮功”,为提高所谓的“法轮功”“功力”,竟采取交给掺毒饮料的方法,连续杀死15名无辜公民;陈福兆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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