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引起人们极大关注。昨天,这一决定已正式下发,这表明,从明年开始,南京市的人大代表再也不能用鼓掌的方式进行表决了。
为什么要改变这种多年以来常见的表决方式?它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有何影响和启示?
记者昨日专门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我建议取消鼓掌表决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代表意愿,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张贵卿,男,现年50岁,是有着2万多名职工的跃进汽车集团工会副主席、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高级政工师。今年3月,当选为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随后召开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发现在表决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决议时,仍按多年形成的惯例,采用了全体代表“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他当时就认为不妥,故没有鼓掌,但决议仍然“一致通过”。经他事后了解,不少人大代表对此表决方式均感不妥,但在大庭广众之下,只是出于礼貌,随大流跟着鼓个掌。于是他便在会议期间,正式向大会提交第6049号建议,即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他在建议中说:“表决是代表们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而以鼓掌进行表决,无法准确表达代表的意愿,更不能精确统计表决结果。因此,建议在人大表决时取消鼓掌表决方式,一律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张贵卿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权力。因此,无论是审议表决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大决策等“大事”,还是像通过大会决议、通过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这样的“小事”,都应该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的方式,因为人大代表审议事项、行使权力无小事。而采取“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与人代会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庄重气氛很不对称。他说,跃进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早在3年前就取消了讨论表决采用鼓掌通过这种方式,而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的方式。因此,人代会上使用鼓掌表决这种惯例必须进行改革。这不仅是一个人的意愿,也是很多代表共同的要求。不仅反映了市人大对代表建议的重视,更体现了对代表权力的尊重。
●“取消鼓掌表决的方式,采取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是为了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又能准确地表达代表的真实意愿。”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马庆安副主任介绍说,市人大对张贵卿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这一建议非常重视。会议结束后,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于今年7月,以宁人常办议[2003]18号文的形式,对张贵卿提出的第6049号建议给予书面答复,决定采纳这一建议,即从此取消鼓掌表决人大有关决议的方式,全部改成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马主任说,在南京市以往的人代会会议中,对大多数表决事项采取了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只是对极少数表决事项,沿用“惯例”采取了鼓掌表决的方式进行。而召开市人大常委会议时,一直是坚持采用投票表决和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从未使用鼓掌表决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如此重视并采纳张贵卿代表的建议,就是想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表决方式,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能准确地代表全体代表的真实意愿。
●“人大代表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力、表达民意,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政府决策失误。”
南京人寿保险公司职员夏虹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大代表是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他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力、表达民意,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政府决策失误。作为老百姓,我们不希望自己选出的代表只是一个会鼓掌拍手的“机器人”;不同意见的出现,是民主的进步,可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才能更好地代表我们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我们也才会更加支持、拥护政府的决策。虽然看起来这是件动作不大的“小事”,实则是对人大代表代表广大选民参政议政权力的尊重,也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政府各项重要决策的重要手段。
[记者述评]
人代会表决方式的改革,看似小事,但却如春风拂面,使人振奋,给人启迪。
启示之一:权力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
南京市人大决定采纳人大代表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对表决方式进行一些改进,似乎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表明了人大代表权力意识、主人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
启示之二:民主法制的进步,往往就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
纵观人类文明进步,特别是民主的发展历史,往往都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法制的进步与完善,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也往往是从程序的设立和改进开始的。人大的表决方式也是如此。从鼓掌通过、一致通过,到举手表决、电子表决器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到当场公布反对票、弃权票,甚至某些重要事项未获通过等,都是民主法制不断完善与进步的标志。正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从武所言:“表决是人大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建议审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体现民意,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南京市人大改进人大代表表决方式这样的“小事”,使我们看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希望,我们有理由充满信心。(特约记者 郭志勇 本报记者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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