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市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对《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199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城市环境污染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市民仍然渴望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在进行了大量的民意调查和认真慎重研究的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拟由全面禁放改为允许适度燃放,即在限定的时间和限定的地点以限定的方式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中旬召开会议,拟审议通过修改《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市民有望在明年春节按规定有限度地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参加了讨论。(刘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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