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7年时间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沈阳要成东北“曼哈顿”
昨日沈阳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原则通过了《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明确了沈阳要“经过七年的不懈努力,形成全国装备制造、东北地区商贸物流和金融三大中心”。
那么,沈阳在七
年的时间将如何让自己成为金融的聚集地?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已经就此列出了“建设沈阳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方案”,并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增强沈阳金融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区域金融中心。
现状调查 沈阳金融机构密度居东北之首
据调查,沈阳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及营业网点1900余家。现有银行机构17家,现有保险机构9家,注册的证券公司4家,在沈阳设立分公司或总部的证券公司4家。共有19家综合证券公司在沈阳设立了证券营业部,全市证券营业部已达77家。财务公司3家,外资金融机构5家,荷兰商业银行、香港亚洲银行、日本住友银行、韩国第一海上火灾保险、英国保诚集团在沈设立了代表处。
沈阳的金融机构密度和资金总量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六位,呈现出沈阳作为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的“金融洼地”效应。
发展目标 七年打造中国东北“曼哈顿”
沈阳已经确定金融中心建设目标。那就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用七年时间,把沈阳建设成为一个金融机构集中、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影响面大且分布均匀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其中,到201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超过6000亿元,年递增14%;各项贷款余额接近5000亿元,年均递增13%以上,贷款增长保持高于GDP增长水平;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保险业,全市保险公司将由现在的9家发展到20家,中介公司由5家发展到10家;证券业,证券投资者开户数量达220万户,证券交易额达150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融资作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全市上市企业总数达到36名。
正在行动 把沈阳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沈阳已经着手力争用七年时间,引进排位在世界前100名国外大银行中的10家银行机构,在全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代表处,并确保全国性商业银行都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建立信用体系,打造沈阳金融安全区。
市委书记张行湘还特别指出,尤其要支持沈阳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尽快成为服务辽宁、辐射东北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具体是加快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进度,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造,进一步壮大地方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能力。并且要用5年左右时间,把沈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银行中心、票据交易中心。
实际上,沈阳市已经开始打造的金廊工程的立足点正在于此,金廊就是要吸引国内外客商投资于金融、保险、商业等,使之尽快成为一条与巴黎香榭丽舍、上海世纪大道比肩的黄金地带。(主任记者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