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青岛当地报纸公开刊登了青岛市修改禁放烟花爆竹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一段时间来,关于放鞭炮的“禁”与“开”又成为青岛市民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话题――
人大代表提议“鞭炮解禁”
羊年春节后不
久,在青岛市人大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签名的一纸《关于要求“鞭炮解禁”的提议》引起了绝大多数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这份“提议”开门见山地说:“羊年春节,青岛市区鞭炮声此起彼伏,再次将‘禁放令′推到尴尬的境地。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大城市也纷纷出现。鞭炮禁放为何屡禁不止?到底该不该禁放?这是我们目前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拟写“提议”的是山东省及青岛市两级人大代表、青岛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徐恭藻。“提议”的观点非常明朗,要求允许在青岛市区开禁放鞭炮。
提到理由,“提议”说:由于鞭炮禁放,每年春节,岛城上空清静了许多,除夕夜也是静悄悄的。但是岛城老百姓的遗憾也更多了―――爆竹声声辞旧迎新的“年味”没有了!“禁放令”忽视了中国已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习俗,使人们在春节期间,要求得到娱乐、热闹,要求放松一年疲惫并为新一年生活和工作祈福的愿望得不到满足。
“提议”丝毫不回避放鞭炮的弊处,经客观比较后认为利终究大于弊。同时,像燃放鞭炮一样,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各自风俗同样有弊端。如西班牙等国的斗牛节和狂欢节,每年都会造成人员伤亡,但这些国家并未因此取消这些节日,而是想方设法在避免弊端的同时,使民族的传统风俗,得以延续。
公开让市民提意见
人大代表的提议得到了青岛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会后,有关部门在仔细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1月4日在报纸上公开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徐恭藻等人大代表“提议”中要求改鞭炮“禁放”为“限放”的意见精神。
具体意见包括: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场所燃放规定品种的鞭炮。燃放的具体时间规定为:自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全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场所的规定上,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车站、码头、机场、医院等场所燃放。
“修改意见稿”对重大节日和庆祝、庆典活动中需施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发布公告后,在指定时间、地点施放。
“听政于民”广受称赞
征求意见稿刊登后,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位公司老板赞同有限开禁放鞭炮。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及资料,来证明自己的看法。他说:大连就一直没有燃放鞭炮的禁令。在青岛市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禁令的同时,人家却搞起了烟花节。他说:据一项南京市的调查,70%的市民赞成“鞭炮解禁”。此外,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都已经先后宣布解禁。经过10多年的发展,国人的文化道德水平及政府的管理能力都大大提高了,开禁也就合情合理了。 一位在文化部门工作的同志表达了这样的看法:近年来一些人尤其是年轻人热衷于过“洋节”,原因之一是我们传统的节日形式上变得简单而枯燥,如除夕夜就只成了看电视。
徐恭藻认为,燃放鞭炮从来就是假日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活跃春节市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
但是,也有市民对记者表达了自己对“鞭炮解禁”的相反意见。一位市民说:“别人喜欢放鞭炮是别人的自由,我不喜欢放鞭炮是我的自由。问题是我不放鞭炮没影响别人,别人放鞭炮却影响了我,干扰了我的生活。”
但是,无论何种观点,记者调查到的市民普遍对青岛市政府这种问政于民、把燃放鞭炮的事交给市民决定的做法持肯定与赞赏的态度,并以坦然的心态等待着市人大即将作出的最终决定。
□ 本报记者 陈中华 本报通讯员 崔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