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目前,通过中介买卖房屋,一般情况下房东出的价格都是“净价”,即中介费和其他所有交易费用都由买房者承担。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而相对现在动辄高达几十万元的房价,买房者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费用。
买方最
吃“净”亏
笔者从十家中介公司了解,越是临近年底二手房源挂牌放量反而增加了20%―30%左右,这其中不少有“炒家”。在不断地放量近两个月内,但成交量却在萎缩。据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称,这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高涨的房价,以及高额房价背后买方承担的中介费、手续费等,有的甚至连本应卖方负担的营业税也一并扛了下来。细细算起来,每平方米的价格就会增加不少,可见房源净价出售最吃亏的还要算买家。
某中介公司刘经理举例说明,客户万女士看好了一套位于燕儿岛路的二手房,挂牌价格为27.8万元,看房时双方并没有约定除房款外其他费用由哪方承担,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万女士看到房产证才知道该房屋已不是“二手”,已是第二次买卖了,都变成了“三手房”,而且卖方从买到卖没有超过一年。
假若净价买了该房,除了担负中介费、交易手续费、评估费,还有最大的一头―――营业税。左右权衡,万女士觉得不划算,于是放弃了本次交易。
税费转嫁给房价
二手房主挂净价交易的增多,询问净价房的购房者却比非净价要少。一些谈定的签单客户,房东看到了挂价,希望提高售价时,多数买家就停止购买。净价现象带来的不仅仅扰乱了交易秩序,更容易滋长卖家高高在上的心态,一切都要他们说了算,只获取不奉献。
自十月份以来,杭州市二手房市场开始推行买卖差价交纳20%个人所得税。卖家的态度很明显,你要收,我就转嫁到买家身上。举个例子: A、
B两个买家原先在同一小区买了两套房子,总价都是50万元, A的合同价格为40万元, B的合同价格为50万元。现在两人都想以60万元的净价把房子卖掉,
A要交4万元个人所得税,而 B只要2万元。两人要想获得相同的收益,在挂价上就会有差距,这差价自然要从买方身上找取。
当然,目前在我市市区的二手房交易没有全面执行20%个人所得税,只有崂山区实行。若20%的个人所得税再转嫁在买方身上,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由此可见,“净价”只能给卖方带来更多的收益,对买方而言实在是不交也罢,交也不甘心。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谁受益,谁付费,该谁交的就谁交。
新楼市提醒
二手房买卖一般含有以下相关税费:1、交易手续费;2、印花税;3、中介费;4、营业税;5、契税;6、评估费;7、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费用。
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口头承诺办理二手房过户的相关税费该由谁承担,就应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落实承诺内容。
另外,还要仔细检查房产证上的交易时间,保证下次交易超过一年,这样就不需要缴纳差价的5.5%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