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17日召开的“中国电力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获知,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电力法》修订工作有可能会在年内完成送审稿;由电监会起草的《电力监管条例》框架目前也已基本完成,估计会与《电力法》同期推出;《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争议
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起草程序也已经启动。中国电力监管体系将随着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三个层次的建立而完善。
《电力法》难题与创新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介绍,
新的《电力法》将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调整、补充和增加一些内容,并在有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主要包括:一是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投资与融资;二是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电力监管体系的建设;三是电价与电价机制,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洁净能源、新发展能源;四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注重开发和节约并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互协调,有关产业协调配套,相互适应,可持续发展;五是规范普遍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
吴贵辉指出,由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全国部分地区电力供应偏紧,给建立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另外,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电力市场的有关运行规则、管理办法和条例的建立刚刚起步;电力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电力安全和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待建立。这些问题都是电力发展和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成为《电力法》修订中的难点。
《电力监管条例》七大内容
负责起草《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电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昆介绍,《条例》将主要从监管机构、电力业务许可、市场监管、价格与财务监管、普遍服务监管、监管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力监管事项作出规范。
其中市场准入监管的通常做法是许可证管理,在涉及许可证管理时将会重点考虑分环节发放、许可前置、强制推出和自愿推出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市场监管方面实行注册制度,原则是集中对输、配电垄断环节的全面监管,鼓励促进发、售电环节的开放竞争。在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发电、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对发电企业从市场份额的控制、股权转让和兼并等行为的监控、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禁止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售电方强调用电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和供电合同的履行;对垄断环节的输、配电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重点包括投资、公平接入、价格等方面;对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营进行规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
人民网 作者:安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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