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 |
我国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新人将从10月1日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做婚检。婚检实行“知情选择”,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专家建议新人们,为了自己和配偶的身体健康、优生优育和生活幸福,应以科学的态度面对婚检。
据了解,目前承担全市婚检任务的机构是: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及12个区市的妇幼保健院。长期以来,部分新人对婚检存在一定的偏见,有人认为“没必要”,也有人认为是“走过场”,甚至还有的人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别人不该“瞎搀和”。 专家认为,婚前检查可有效排除将影响到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多种疾病,如乙肝、活动性肺结核、肾病、性病等。这些疾病中,活动性肺结核是呼吸系统传染病,可通过近距离的接触传染;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婚姻生活中很难避免传染。若不做婚前检查,一旦稀里糊涂地结婚感染了配偶,将会直接影响夫妻感情。据统计,青岛市去年实际婚检总人数为4万余对,查出患有各种疾病的男性4300余人、女性3550余人。
您对于婚检持什么意见?如果您是未婚青年,您愿意婚检吗?婚检如未通过您是否还要坚持结婚?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吗?青岛早报健康周刊邀请的青岛市卫生局及青岛市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专家愿意为您解答。
您有问题现在即可以提问。 |
主持人 : |
各位网友,嘉宾们已经来到了青岛新闻网嘉宾聊天室,今天来到我们聊天室的是青岛市卫生局医政与妇幼卫生处负责人,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的专家,欢迎大家就有关婚检问题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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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如果要取消婚检,也不是现在这个社会阶段要取消的,应该到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了一定地步的时候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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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婚检不是要取消,因为婚检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的一项婚前保健服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一种权利,现在《婚姻登记条例》中提出婚检应该自愿,而不是取消。婚检的目的是明确结婚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的疾病。社会发展到任何阶段,婚检都不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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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我想问一下专家,如果我们大家都强烈要求恢复婚检,国家会重新实行婚检吗 |
嘉宾 : |
现在婚检并没有被取消,只是变成了结婚当事人的一种“知情选择”,从科学角度讲,为了双方的健康,和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每一对新婚夫妇都应该自觉选择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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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现在要优生,就必须不能取消,那些持否认态度的朋友实际在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负担。 |
嘉宾 : |
这位朋友说的很对,婚前医学检查是优生优育的重要措施之一不应该取消。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可以发现约10%的人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包括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系统疾病、指定的传染病、严重的遗传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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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婚检与健康查体有什么区别? |
嘉宾 : |
婚检与健康查体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婚检是对结婚当事人双方的健康检查,有针对性,而健康查体是针对任何年龄段的人群;二婚检的目的是检查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三婚前保健服务除查体外还包括对婚检人群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对新婚夫妇的婚后生活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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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我认为还是要婚检,这是对大家负责,因为我们平常工作很忙,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是很了解,可以利用这一次把自己的身体好好的检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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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你说的很好,我们在婚检中确实发现了表面看来很健康的年轻人实际上患有影响健康和婚后生活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乙肝、梅毒、及一些影响生育质量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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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应该自愿婚检。再有,各大医院都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不要搞垄断。 |
嘉宾 : |
婚检需要指定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有专门的工作规范,承担婚检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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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很感谢市卫生局领导也来上网为我们解惑答疑,请问如果我们在婚检过程过发程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或者是不负责任走过场应该怎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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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在青岛就可向区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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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接受婚检后在怀孕时还需要体检吗?婚检与孕检有什么区别? |
嘉宾 : |
为了保障你和胎儿的健康,当你怀孕后应当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检查,一般情况下怀孕期间应进行检查5-8次,如是高危妊娠应按医嘱随时到医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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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据我了解,一些年轻人害怕婚检是因为担心暴露个人隐私,请问参与婚检的医务人员对此是否有相关的保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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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医护人员要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参与婚检的医务人员应该保护结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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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能公布一下投诉电话号码? |
嘉宾 : |
建议查询青岛电话簿黄页的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该电话是公开电话。 |
网友: |
所谓的婚检,作为大夫来说有几个是认认真真的,前段时间胶州不是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吗?婚后,因妻子迟迟不能生育,去检查,才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妻子竟然有着多种病症.而婚检报告却是健康两个大字.由此丈夫状告指定婚检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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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你所了解的与事实有些出入,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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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婚检必须男女双方同时接受体检吗? |
嘉宾 : |
婚检应该是男女双方都接受体检,如果工作忙,你们不一定同时来检查,但是应该在双方都体检结束、领到婚前健康证明后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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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结婚吗?应注意什么? |
嘉宾 : |
可以结婚,但是应进一步检查乙肝五项,对方如果乙肝表面抗体是阴性,应注射乙肝疫苗。如果在乙肝活动期,肝功能异常,应当暂缓结婚。否则有可能将该病传染给对方或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给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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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患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病还能结婚吗? |
嘉宾 : |
如果在婚检时发现结婚当事人一方患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病,医生应当向双方说明并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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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患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病还能结婚吗? |
嘉宾 : |
婚检发现结婚当事人处于法定传染病的传染期,结婚当事人应当暂缓结婚。避免将疾病传染给对方或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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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二次结婚还用婚检吗?二次结婚参加婚检有什么益处? |
嘉宾 : |
是的,应当婚检,因为在此期间可能患上了不易结婚或生育的疾病,不通过婚检无法及时发现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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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有关法律是否规定了某种疾病不能结婚? |
嘉宾 : |
在婚检时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医学上建议不宜结婚;另外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也属于不宜结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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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婚检前大夫能事先告诉你检查的具体操作吗? |
嘉宾 : |
可以告知婚前检查的有关项目及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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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若女方在婚检时,出现处女膜破损,请问这一结果告诉男方吗?处女膜破损能表明是女方失贞吗?导致处女膜破损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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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婚检保健工作规范》上不允许在婚检结果上描述处女膜的完整性,而且医生应当依法保护婚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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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双方都是乙肝携带者,可以结婚吗? |
嘉宾 : |
可以结婚,但为了后代的健康应进一步检查乙肝五项,如果是大三阳的话应到专科医院进行相应的治疗后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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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听说关于婚检自主选择问题,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与《母婴保健法》相悖,请问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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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 |
《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应当高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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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将来不想要孩子,有必要婚检吗?会有哪些危害?谢谢! |
嘉宾 : |
将来不想要孩子,也应该进行婚检,因为婚检不仅检查有无生殖系统疾病,更重要的是查有无影响双方婚后生活的相关疾病,如传染病、性病、内外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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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婚检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呢? |
嘉宾 : |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常规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项目包括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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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婚检时间安排一般在每天几点,需要空腹吗? |
嘉宾 : |
一般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晚五点,不需要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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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请问婚检结束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证明书? |
嘉宾 : |
一般上午十点前检查完毕的话,下午就能拿到证明书;如果上午十点以后来检查需第二天拿到证明书。但如果检查结果有异常,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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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
婚检就检查一次吗?是不是要经常进行检查?才能确保安全,谢谢! |
嘉宾 : |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
网友: |
婚检不需要空腹,如何查乙肝?拜托 |
嘉宾 : |
目前婚检所查的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不需要空腹。 |
主持人 : |
各位网友,由青岛早报《今日健康》和青岛新闻网联合主办的健康在线嘉宾聊天节目今天到此结束了,让我们一起感谢专家为我们解惑答疑,谢谢大家,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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