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刘世昕)环保总局今天发布通告称,从2003年9月1日起,国内所有定型的重型汽车(3.5吨以上)必须符合国家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而到2004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轻型车也必须达到欧Ⅱ标准。此前,北京上海两地已经先于全国执行欧Ⅱ标准。
此次在全
国范围内开始的实施重型汽车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限值,与相当于欧洲
1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比有很大降低,如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75.4%,重型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限值降低71.5%,这将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引起的空气污染。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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