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3年时间免收有关费用的政策优惠。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条件齐备的,现场即可核发营业执照。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宣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将进一步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
工商总局要求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办公所在地、登记注册大厅、各类市场等场所,将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以及开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基层工商机关及工商所都要设立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应在专门窗口办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基层工商机关将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提供限时办照服务: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申请设立私营企业材料齐备的,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具备各方面条件的,现场核发营业执照。
同时,政府将继续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各类市场(包括季节性早市、夜市)以及城乡结合部,兴办便民利民的餐饮、零售、居民服务、租赁服务、信托服务等行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经营的,可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
[ 杨滨 ] 来源:[ 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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