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个人储蓄帐户今后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而像按揭房款等个人投资、转帐业务,则由专门的结算帐户来完成。那么银行帐户分成两个以后,个人的按揭房款的支付有没有变化呢?按揭房款由专门的结算
帐户以后,购房者以前多存进银行的钱的利息会不会有所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建行省分行和省农行有关人士。
据省建行个贷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个人结算帐户是指银行为个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按揭购房者没有任何影响。建行现在给购房者办理的按揭结算本身就是结算帐户,按揭购房者不会有任何新增的麻烦和影响,比如一个购房者2003年一月在建行存进了今年一年的按揭房款,现在缴纳按揭款至8月了,剩下的四个月依然在个人结算帐户上,利息仍然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利率来计算。农行有关人士也表示,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对按揭购房者没有任何影响,以前是怎样办理的依旧怎样办理,这之间的转换不会给按揭购房者带来任何影响。
四川新闻网/胡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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