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冷先生拿到当月银行信用卡对账单,发现有10.70元的循环利息。看账单,上月应还731.28元,实际还款731元,未还0.28元,一个月竟然计息10.70元!这让他倍感费解。
是银行工作人员偶然失误算错了冷先生的利息吗?当冷先生向银行询问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清清楚楚地告诉他,只要没有
全额还款,不论已还多少,都按全部应还款(731.28元)
计息。
这是一种什么算法呢?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这家银行,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少还一分钱也不能享受免息待遇。工作人员解释,这样计算利息依据是《××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二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甲方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
看来,工作人员也是照章办事。不过,冷先生认为,如此藏玄机的信用卡免息还款大餐,简直是一个美丽的陷阱,看起来能免费享受,然而稍不留心就会落入陷阱,付出代价。他告诉记者:“办理这个信用卡的时候,就看中了可以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到期如不还全部款项,利息将按全额(不扣除已还部分)计息,银行在《合约》中的表述也不明确,容易让人误认为欠多少钱还多少钱。”不仅如此,他还对银行的计息方式表示质疑,他说:“这样完全违背了金融的根本原理,对于任何借贷关系,都没有这种算法。我只欠0.28元及利息,却按731.28元计息,那我已还的731元的利息呢?”
据了解,除了这家银行外,别的商业银行也具有同样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的管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免息还款的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细节规定,由各个银行自己规定,如果对银行的规定感到不满,可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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