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一个多月了,昨天记者随同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前往岛城几家医院检查时发现,仍有部分医院违规处理针管、针头等医疗废物。
记者同环保监察人员前往位于市南区朝城路的铁路医院检查时发现,医院虽然配备了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间,但在房间门口没
有任何警示标识。而且大量针管、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堆积在储存间里。医院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输液管已经存放了将近一个月。按照我市规定,医疗废物处理应做到“日产日清”。随后,执法人员在青岛眼科医院检查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这两家医院当场被责令整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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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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