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洁)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负担其空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这一新规定将被纳入各省市即将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昨日明确表示,今后开发商对其销售剩余的商品房有义务支付各项服务费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整体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另一
方面也有助于控制全国现在增长过快的商品房空置面积。
刘志峰说,
我国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责任,但在物业销售和财产权逐步转移过程中,未销售物业的财产权仍然属于建设单位。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作为业主之一,既享有获得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也负有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他十分赞同北京天鸿房地产公司的做法,该公司6月27日表示今后将为其在北京所有房地产项目中的空置商品房交纳全部物业管理费。
“空置房不交物业管理费今后肯定是不行了。”刘志峰说,但他同时指出开发商不一定要交纳全部费用,可以交纳一定的比例,但具体多少将由各地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时自行规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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