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我市11145户未通过2002年度年检的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被工商部门“黄牌警告”,并在青岛红盾信息网公示出来。这是市工商局继年检实行免检、网上年检之后的又一新举措,意在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某些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工商年度检验,拒绝参加年检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以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参与市场经营的资格。但是,也有一些企业钻了法规的空子,借被吊销营业执照退出市场,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为此,市工商局决定对有意不参加年检的企业,慎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权,先给予“黄牌警告”。其具体做法是:公示未年检企业名单,同时发出警示信息,未年检企业已不具备继续经营的资格,如若发现仍在继续经营,一经查实,依法查处;告知未年检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不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如需继续经营,应及时办理补检手续,如不再经营,应抓紧清偿债务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告知债权人权利,债权人应抓紧维护自身权益,工商部门将适时保留其主体资格,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实行锁定追究制度,未检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将被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应办理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将追究其主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投资人的责任。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实行“黄牌警告”具有很多优点,主要表现在:
变“堵”为“疏”,改变了以往对未检企业简单的“一吊了之”的做法,对企业提出整改或处罚措施,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大局;体现了重主体的理念,在执法中不是简单的一概而论,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服务理念,既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变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一为适当分离。根据现行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既取得了主体资格,也取得了经营资格。而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年检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由于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一,对未按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将直接被吊销营业执照,在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同时也将其主体资格一并取消。实行“黄牌警告”制,是对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有益探索。
变“治标”为“治本”。对未年检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治标”而未“治本”。相反,由于办理注销登记需清偿债务和办理完税手续,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多数企业也不再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由此而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黄牌警告”制,公示了未检企业名单,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的后果,同时告知债权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据统计,2000年、2001年和2002年三年时间内,我市工商部门共清理吊销未检企业12732户,平均每年吊销企业户数均在4000户以上。工商部门每年都需花费大量人、财、物力,清理当年未年检企业,使年检工作“一检一年”,“黄牌警告”制缓解了“当年做年检,当年做吊销”的压力,企业监管工作的重点转到连续两年未年检企业、前置审批不全的企业和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业企业上,将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监管效能。(本报记者刘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