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购买商品讲“三包”,可一些不法商家却利用“三包”,与消费者兜起文字游戏的圈子。据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投诉的消费者中,有12.6%因不能有效掌握“三包”知识,而被商家的“侵权辩解”所折服,没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满头雾水的“三包”期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整机以及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都是从产品出售时,销售者开具发票上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了产品保修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均为修理占有时间,向后顺延相应的“三包”。而且,法定的节假日也要顺延。可是,商家们却不时地利用消费者对“三包”期的一些模糊认识,大放“烟雾”,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损。
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刘先生,今年4月25日在一家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手机,恰巧6天后出现质量问题,第二天,到有关机构进行鉴定,而当天是5月1日鉴定机构休息,直到5月4日才从鉴定机构取回鉴定报告。赶到商家退机时,商家煞有介事地拿出“规定”,收取了3天的折旧费。回家后,刘先生拨打12315进行咨询,方知商家的做法不对。
令人困惑的“证据”
众所周知,发票或“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法律凭证。而有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商家却故意在发票上使手脚,不是以各种理由不出具,就是宣称交易“小票”、“三联单”便是证明,但是,这些“小票”、“三联单”既不易保存,又在填写上不规范。在消费者维权时,才感到当时的“疏忽”。
消费者王女士从家门口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盏台灯,索要发票时,经营人员讲,负责人已回家,改天再来取。但是,王女士在使用几天后,台灯就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家,才发现购物微机“小票”未保存,又未按时索取购物发票,以至于商家拒绝退换,只好投诉到12315。可如此情况,也着实让工作人员爱莫能助。只好与在外省的生产厂家联系,麻烦自然增多。
令人生疑的“三包”记录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都按照生产厂家或经营商家的要求办理登记,以顺利享受“三包”权利。然而,在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时,维修人员为消费者记载的维修记录,又成为侵权的重要一环。错记、漏记或者干脆不记录,使得消费者眼看着自己的权益受损。
消费者徐先生购买的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送到指定地点维修,很快维修好,并取得了维修记录单,但是三天后,手机又出现了相同的故障,徐先生立即送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这次,商家维修好手机后说,不用填写维修记录了,手机还是上次的故障。后来,徐先生拨打12315咨询此事。经过咨询,徐先生马上回到维修地点,要求维修中心出具第二张维修记录单。如果徐先生的手机再有故障,徐先生就不必维修,直接到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就可以按照“三包”规定享受到退换机。 [
田茹 宋荣华 ] 来源:[ 市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