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3-03-18 00:00:00 青岛早报
早报讯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本月底我市集中供暖期结束,家中供暖不达标的部分用户供暖结束后可办理退费手续。 按照规定,供热单位查明不是用户责任(指非私自改动管道、移动和遮盖散热器、改变建筑结构)造成的室温不达标的,应按天数半价退还取暖费。用热户可以持双方签章认可的室温不合格记录和原 来缴费凭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咨询电话98111、5736974。(陈勇)
按照规定,供热单位查明不是用户责任(指非私自改动管道、移动和遮盖散热器、改变建筑结构)造成的室温不达标的,应按天数半价退还取暖费。用热户可以持双方签章认可的室温不合格记录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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