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统计局发布的消息称,今年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物价指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和上月上升1.6%、2.4%,均位居全国35个大中城市和全国5个计划单列城市前列。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月份,全国35个大中城市物价平均指数为100.5%,其中青岛为101.6%,位居第6位(由高到低排序)。
居首位的是银川,指数为102.8%;排末位的是贵阳,指数为98.2%。在全国5个计划单列城市中,青岛以101.6%列首位,其次为宁波100.6%、大连100.1%、深圳99.9%、厦门99.1%。
与上月相比,全国35个大中城市物价平均指数为101.3%,其中青岛为102.4%,位居第5位。居首位的是拉萨,指数为105.7%;居末位的是沈阳,指数为99.5%。在全国5个计划单列城市中,深圳以102.6%列首位,其次是青岛102.4%、厦门101.3%、宁波101.2%、大连100.8%。据称,今年1月份我市物价指数上升的主要动力是节日因素。(刘芳滨王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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