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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否随意搜查学生私人物品吗?各方说法不一
青岛新闻网  2003-01-14 00:00:00 青岛早报
 

    早报讯昨天,即墨市某中学学生王某给早报打来电话反映,他们放在教室桌洞内的私人物品,屡次被班主任翻动并没收。

    学生王某说,1月8日中午午睡时,他的班主任对学生的桌洞进行了检查,拿走随身听两个, C D碟两张,以及几本课外书和杂志。当天下午,班
主任在班上宣布:学生表现好,放假以后随身听等物品原样返还,书和杂志全部烧掉。王某还反映,他的班从高一时,就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和隐私权,希望学校和老师停止这种做法。

    班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对自己的做法未否认,但他说,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些学生学习积极性差,还有几天就是期终考试,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学生着想。

    学生家长都对学校的规定持肯定态度,认为老师的做法虽然欠妥,但也是为了帮助孩子专心致志地学习。(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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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颁布实施的《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规程》,为学生开设了一条专门的申诉“通道”。规程规定:学校或教师没收学生财物的;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况的等。对以上教师的侵权行为,学生均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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