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2-11-19 00:00:00 青岛早报
昨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在向供热办反映家中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电话里,其中五成是今年新建小区的居民打来的。供热办解释,新建小区供热有两年试供热期,供热问题居民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新建小区供热有两年的试供热期,在这两年内,供热设施有问题由房产开发 商负责处理。我市有关文件也明确规定:户内采暖系统工程竣工后,在试供热期间,因图纸设计和工程质量等原因而影响供热质量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住户可依据这个规定同开发商协调。(陈勇)
昨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在向供热办反映家中供热温度不达标的电话里,其中五成是今年新建小区的居民打来的。供热办解释,新建小区供热有两年试供热期,供热问题居民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新建小区供热有两年的试供热期,在这两年内,供热设施有问题由房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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