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天上午,我市某民办电脑学校因招生简章隐瞒真实情况,具有虚假性,被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返回给学员赵某学费及其他费用7780元,并承担该费用的利息。
该电脑学校于去年8月份向社会发布招聘招生简章,称该校为青岛市劳动局批准的电脑高新技术培训学校、青岛军政人文大学授权李沧分校、微软
授权国际认证培训考试中心。开办专业为“中高级管理及开发员班”,学员免试入学,系统学习电脑组装维修、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平面设计、网页制作、编程等计算机课程。学制两年,学费7200元。毕业后颁发微软国家认证《办公软件专家证书》、劳动局《技术等级证书》,并聘为本系统正式工作人员,月薪千元以上。
去年8月18日,赵某按照上述招生简章,与该电脑学校签订了进行中高层班的技术培训合同,并于当日交付学费7200元,及其他费用580元。赵某在该校学习了一段时间后,感觉该校教学质量低下,与招生简章明显不符,遂对该校办学产生怀疑并收集了该校做假广告的大量材料。今年9月份,赵某向李沧区法院以虚假广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查实,该校系民办企业单位,其办学层次范围为初级(2个月),中级(3个月)微机班的短期培训,并不具备招生简章中承诺的中高层管理及开发员班的培训资格,青岛军政人文大学已于去年7月份解除与该电脑学校联合办学的协议。故该电脑学校向社会发布的“招聘招生”具有明显的虚假性。
法院认为,该电脑学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赵某作出错误的决定,与之签订培训合同,故该培训合同因电脑学校的欺诈行为而无效。法院遂依法判决该电脑学校返还给赵某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该费用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张鸣程爱华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