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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包”后有了首位受惠者张先生昨换新手机

http://www.qingdaonews.com 2001-10-29 01:04:03

  本报讯昨天,市民张军高兴地从中山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更换后的新手机,成为我市第一位享受手机“三包”规定的消费者。

  今年9月,国家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局联合制定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决定此规定于11月底正式实施。中山路工商所及辖区8家手机店的经营业户获悉后,决定自本月24日起率先在中山路商业街实行手机“三包”规定。

  昨日上午,张先生来到中山路工商所投诉,称8月3日他在中山路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使用后出现按键失灵等现象。他找到店方反映此事,销售人员同意免费维修,但两次维修之后,问题仍然存在。

  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手机“三包”中规定的“在购买手机一年内,手机及配件出现故障,销售商应予以包修,如两次维修后手机仍出现故障,销售商必须换机”内容,责成店方给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记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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