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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脸面”将有变化

http://www.qingdaonews.com 2001-10-28 01:10:10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将于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原《办法》相比,即将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作了多处重大修改,其中部分内容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临街外空调机不得低于2.5米

  《修订草案》中规定:“临街建筑物安装室外空调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阳台、窗外别乱挂

  《修订草案》对临街建筑物的“脸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门面,产权人、使用人和其他责任人,必须负责定期清洗、粉刷和整饰,保持其整洁、完好、美观。主次干道两侧及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平台不得悬挂、晾晒、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脸面”不整洁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阳台、窗外、屋顶、平台悬挂、晾晒、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泔水要“特殊处理”

  《修订草案》中首次对单位食堂和饭店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放做了规定,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违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建公厕以五四广场公厕为标准

  《修订草案》中规定:今后市区新建的公共厕所,必须以五四广场公厕为样本,按国家规定的一类标准建设;城乡结合部新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二类标准。公厕建成后,保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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