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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下达通知 “搭桥”建筑一周拆除

http://www.qingdaonews.com 2001-10-27 12:11:26

   本报讯前天,本报报道了因楼下的违法建筑为窃贼提供了入室行窃便利,导致伏龙路13号二楼的纪女士家中被窃的情况。昨天下午,市规划局市南分局下达通知,限期一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江苏路街道办事处的迟可启书记说,搭建违法建筑的青岛江苏路社会福利消防器材厂原属于街道办事处。他表示,会积极配合规划部门的决定,依法办事,保证不会护短。

  市规划局市南分局的负责人表示,如果江苏路社会福利消防器材厂逾期不能自行拆除,规划部门将依法对其强制执行。(记者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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