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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50万元专利行政案判决

http://www.qingdaonews.com 2001-10-26 02:27:13

   本报讯近日,青岛上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市专利局(原市专利管理处)专利行政裁决一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专利局对该公司专利侵权案的处理决定。

  1999年,原市专利管理处受理我国台湾省人彭宝珠,诉青岛上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市专利管理处经过审理认为,青岛上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T———2200太空漫步机”的行为侵犯了彭宝珠的“步行健身器”专利权,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彭宝珠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青岛日报和知识产权报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公司不服这一处理决定,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专利局(原市专利管理处)作出的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市专利局一审胜诉。

  据悉,这是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专利行政案件,也是我市的第一起涉台专利行政案件。(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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