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林业局、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据悉,这是林业和工商部门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秩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规定,凡在我市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之后再凭这“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则要在10月31日前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对没有“两证”而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两部门将按《种子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市林业局种苗站负责人介绍,林木种子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草种等,它们是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具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林木种子的优劣余缺不仅直接影响生态绿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霍峰王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