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依法做出了不给予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定,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这意味着PT中浩可能成为沪深两市继PT水仙和PT粤金曼之后第三家退市的上市公司。
在谈到为什么深交所决定不继续给予PT中浩宽限期时,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如果PT中浩公司2001年中期盈利,可以再申请获得自中期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中期亏损,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被终止上市。PT中浩公司公布的2001年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2001年中期实现净利润111.5万元,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核查,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审慎的,PT中浩2001年中期实际已亏损。因此,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不继续给予PT中浩宽限期,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据了解,PT中浩公司于2001年6月19日获得了自年报披露之日起6个月的宽限期,其特别转让服务也自今年6月19日起一直暂停至今,公司是上周三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宽限期申请的。
深交所的这位负责人还提示说,PT中浩公司终止上市是指PT中浩公司的股票将不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但中浩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第一,退市并不是破产或解散,中浩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中浩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中浩公司及其董事会仍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继续履行对股东的相关义务。第三,中浩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第四,中浩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浩公司可以向合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殷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