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没有教师资格就不能执教鞭。我市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今起全面启动,约有4.6万名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参加认定。
1997年,我市曾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当时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校的68761名任教人员按照“现岗位”的原则进行教师资格过渡。
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实行的法定教师许可制度,不仅是教师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而且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教师培养多元化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我市计划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今日起至12月底,主要是对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人员、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认定人员以及今年9月底前已离退休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是明年1月至5月底,主要对民办学校的专职教师和社会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凡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均可按照教师资格制度认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即可获得教师认定资格,但同一申请人一年内不能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在今日举行的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对资格认定的权限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市)教体局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审查后,报青岛市教育局认定;市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查后,报省教育厅认定。
明年7月起,我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将转入经常化,这意味着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方能站上三尺讲台。(本报记者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