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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不得擅挖我市开展专项整治
2001年10月12日 04:49:51

张青

本报讯市政管理部门从10月8日开始对因工程建设需要开挖道路的进行审批,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按照有关规定一般可缓项目停止办理占、掘路手续。“休息期”结束后为满足建设需要,同时确保道路畅通,作为道路设施的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处实施计划管理与项目综合审批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安排掘路项目施工。10月8日起已开始受理、审办掘路施工项目审批。对计划批复的掘路项目将加大管理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对已验收完成的掘路项目将及时进行沥青路面的修复。

  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已向市政管理部门提交掘路计划,需要在道路上设置地下设施的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到道路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的将依法查处。市民发现违法占用、挖掘道路的可向市政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715360(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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