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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从事欺诈活动
我市严查“三无”企业
2001年10月10日 03:51:56

孙鲁平刘锟锋

本报讯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指示精神,我市工商系统开始对“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据介绍,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但却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无营业执照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三无企业”以营业执照作掩护,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骗汇及商业欺诈等违法活动;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无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另外,一些被关闭的“五小”企业又死灰复燃,不仅污染环境,还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此,工商系统在全面治理“三无”企业和整顿无照经营中,将重点打击以下行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弄虚作假,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企业登记或通过年检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企业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中介机构代垫出资后抽逃或出具假验资报告,造成企业注册资本全部或部分不实的;国家明令禁止或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小煤矿、小炼油、小造纸、小水泥、小化肥、小钢铁等;涉及从事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饮料、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烟花爆竹、液化气服务、汽车零配件等销售活动;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的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电子游戏、网吧、录像放映、桑拿按摩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以及旅馆、印刷、图书音像制品等经营活动。

  对弄虚作假、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致使资金、场地、机构均无的“三无”企业和对资金机构无严格要求,无场地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中介机构垫资后抽逃或出具虚假骗资报告造成“三无”企业的,除依法吊销该企业外,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中介机构从重处罚。对无许可证或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五小”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营业执照。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于年底结束。(孙鲁平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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