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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周年宣传“助威”的学生摔伤致残银海大厦赔偿1.8万元
2001年10月09日 11:40:19

记者胡淑华

本报讯17岁的中学生张某3年前参加青岛银海大厦组织的庆典时,摔伤左臂致残,引起纠纷。市南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银海”赔偿张某生活补助费、赔偿金等共一万八千余元。

  1998年7月18日银海大厦开业一周年,银海大厦组织学生骑自行车宣传以示庆祝,当时14岁的学生张某报名参加这一活动。活动所使用的自行车系由市航海运动学校提供,银海大厦支付每名学生一天10元的活动费用。1998年7月15日,张某等一行数人在一领队的带领下骑自行车行进至八大关一下坡路时,不慎摔倒致伤。经市骨伤医院检查治疗,确诊为左肘关节脱位、左肱骨内上髁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了七级伤残。张某要求“银海”赔偿七万余元。

  银海大厦则辩称,原告系主动要求前往散发传单,摔伤系因与其他学生打闹和超速行车造成,与己无关,且事故发生地点不在单位办公场所,系在公共场所,张某应自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海”系活动组织者,应尽到合理的组织管理义务、监护和安全保护义务。“银海”作为组织者和受益者,应对原告所遭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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