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拖欠教师工资将在我市成为历史。昨日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区(市)财政统发,确保老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多年来,我市一直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曾经极大地调动了基层政府和农村办学的积极性,对“普九”目标实现和巩固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教师工资作为教育经费支出的重点给予保障,执行国务院有关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到县的规定。我市要求各区市年底以前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全部上收到区(市),原乡镇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区(市)财政,区(市)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
据悉,实行统发制度后,市政府提出教师工资标准应不低于省规定项目和标准,随着地方财力的不断提高,力争用几年时间,达到青岛市标准。(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