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昨日电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达840余万元人民币的原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任沈华,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8年2月至10月,沈华在担任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向他人索要的空白合同及空白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伪造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虚构了水电工程处从北京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买价值382.64万元电力电缆的事实,并指令保管员填写虚假的材料入库验收单,又用写有187.04万元和195.6万元的两张空白发票平账。在此期间,沈华还分别将其所在单位共计358万元的两张转账支票转入其女友刘某的个人股票账户内,用于个人炒股和购买房产、汽车等,案发后退出及追缴人民币141余万元、港币130余万元。
1996年8月,沈华在担任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任期间,在北京市某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向其所在单位借款50万元的过程中,擅自多转入这家电子技术开发公司100万元,后又指令这家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将多支付的100万元汇入深圳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个人股票账户内进行营利活动,1997年6月沈华将这笔款项返还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