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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降低私人出租屋税率
2001年10月02日 14:56:34
新华社广州昨日专电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宣布:针对今年以来广州房屋租赁供过于求、租金下跌的现象,广州个人出租自有房产(住宅)核定征税租金标准将从今年9月(税款所属时期)起下调,下调幅度最大的可按原来应交税金的60%征收。

  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这次调整是对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单位计税租金标准核定表》的计税标准进行的调整,调整幅度如下:据《广州市个人出租自有房产单位计税租金标准核定表》计算出应交税金,在此基础上调整为:第一档“高层”(9层以上带电梯的楼房),暂按应交税金的80%征收;第二档“一般”(9层以下的多层楼房)和第三档“其他”(平房等),暂按应交税金的60%征收。

  据悉,此次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标准的下调是市地税局根据当前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变化而作出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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