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导报>>十一版
侵吞公款四千万 “重庆第一贪”被判死刑
2001年10月01日 01:02:24

宇文

本报重庆讯有“重庆第一贪”之称的陈新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9月29日上午终于有了结果,重庆市一中院经过几个月的审理,依法判处陈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5岁的陈新原系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杨家坪分理处会计。从1995年开始,陈新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投入股市。1999年底,因股票亏损巨大,有4000多万元的“黑洞”无法填补。

  陈新于2000年1月2日携带280万元现金和20万元存折出逃,同年3月10日,陈新在成都被抓获。(宇文)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深圳又爆非法搜身事件 15名女工受辱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