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十一版
否认捡巨款 王某被判侵占罪罚款一万
2001年09月30日 11:21:09
本报济南消息王某怎么也没想到,捡包会捡来个侵占罪,被山东省平阴县法院依法单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5月16日,王某在平阴县孝直镇医院对面一快餐店吃饭时,发现一同在饭店内吃饭的顾客将一蛇皮小包忘记带走,王某见周围没人注意,立刻捡起来藏到自己的大提包内,拿回家中。到家后,他发现包内装有现金15000元及存折等物品,遂把包藏在家中占为己有。顾客离开不久,就想起了遗忘的小包,匆忙赶回饭店内寻找,但未找到,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经排查,怀疑王某捡包的可能性最大,当日即对王某多次盘问,王某均否认捡包。次日下午,在公安民警的一再追问下,王某才不得不承认了捡包的事实,并将现金15000元及所得物品交出,退还受害顾客。检察院以王某涉嫌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平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王某归案后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服判,未提起上诉。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严禁市民带狗进公园 深圳灭杀烈性犬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